舞阳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
2022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公示
舞阳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位于漯河市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2005年建厂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2.5万m3/d,出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标准(其中COD≤70mg/L,氨氮≤15mg/L),2014年进行升级改造处理规模不变,出水标准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2019年进行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调整为2万m3/d,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Ⅳ类标准,其中限定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收水范围为舞阳县北三环路以南、海南路、解放路以西城区内的生活污水。
舞阳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此次审核工作为企业的*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生态环境部环办科技[2018]5号)、《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河南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企业于2022年3月启动*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河南省中原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工作,咨询公司现场进行环境资源全过程分析,给出工业系统造成污染的总体评价,找出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提出减少或消除污染的方案,以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并指导企业编写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本轮审核重点为二级生化处理工段,通过现场调研及数据分析,共筛选和汇总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18个,其中无低费方案16个,中高费方案2个;B1:中控系统升级改造、C1:罗茨风机更换为空气悬浮风机。截止目前,18个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方案实施后,减少用电量约59.6万kWh/a;减少絮凝剂用量0.02t/a;减少除磷剂用量0.2t/a;方案总投资47.3889万元,实现经济效益58.043万元,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持续清洁生产阶段,公司认真总结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经验和不足,决定成立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将更深入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取得更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