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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纪源矿业有限公司嵩县前河金矿北部一带金矿区矿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8月6日 来源:转发自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关于洛阳市纪源矿业有限公司嵩县前河金矿北部一带金矿区 矿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0〕21号 洛阳市纪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市纪源矿业有限公司嵩县前河金矿北部一带金矿区矿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嵩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旧县镇、大章镇一带。矿区面积为14.5653km2,开采标高为725m至+300m。矿区范围由20个拐点圈定,共19个矿体,设计采用9个采区进行开采,均设计为地下开采;项目开采矿种为金矿,产品方案为金矿原矿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井下开采工程、地面辅助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设计矿山生产能力为14.5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22.3年(不含基建期2年),总投资225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05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洛发〔2018〕23号)和《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20〕2号)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运营期采用湿式凿岩作业方式进行开采;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限速等措施,同时对运矿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低运输扬尘;在充填站水泥筒仓及搅拌工序设置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对产生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砂料及下料斗设固定式洒水喷头,定时洒水降尘。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周围及运输沿线环境敏感点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措施,确保各类废水不外排。矿井涌水分别经各工业场地内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部分用于生产用水,部分用于道路、废石堆场等洒水降尘,剩余部分经敷设管线及提升泵全部送至选厂回用于选厂生产,不得外排;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矿山生产,不得外排;废石场渗滤水经废石场下游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选厂,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洗漱废水等进入各工业场地收集池,用于附近耕地施肥,不得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运营期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各采区产生的废石按照《报告书》所提对策和措施,部分用于修路、填垫工业场地和采空区回填,剩余部分运送至相应废石场妥善堆存,废石场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充填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放置在危废暂存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企业定期清运至旧县镇、大章镇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 (六)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按照矿山各采区接替顺序,依次对开采完毕的采区工业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对采矿井口、硐口进行封堵,采取遮挡和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牌。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封堵采矿井口;对工业场地、废石场、运输道路等进行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九)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十)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承诺,在公司选厂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十一)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林业、水利、规划、应急管理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五、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3000238)为准。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嵩县环保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5月21日 抄送: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嵩县环保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