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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境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8月6日  来源:转发自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关于洛阳市境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0〕27号

洛阳市境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5MA47NT6U97)委托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洛阳市境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嵩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洛阳市环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在嵩县产业集聚区饭坡园区新建洛阳市境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理项目,建设内容:医疗废物处理能力为15t/d的高温蒸汽处理生产线2条和医疗废物处理能力为4.5t/d的微波消毒处理生产线1条,总用地面积15.22亩,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污染源主要有高温蒸汽灭菌装置和微波消毒工艺的卸料平台、进出料、消毒、破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医疗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废气及燃气锅炉废气等。

(1) 高温蒸汽灭菌装置废气通过高速混合灭菌+高效生物膜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卸料平台、进料口与高温灭菌车间冷库废气:微负压、全密闭、机械通风,以上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高温蒸汽灭菌装置废气共用15m高排气筒排放。

(3)高温蒸汽灭菌出料口、破碎废气及医疗废物消毒残渣暂存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高温蒸汽灭菌装置废气共用15m高排气筒排放。

(4)微波消毒系统及冷库废气:一次处理废气(破碎工序)采用初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进、出料口,一次处理后的废气及微波消毒车间冷库废气经过旋流塔+UV光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5)高温灭菌车间和微波消毒车间设置机械通风,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上述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锅炉废气各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和《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要求。

2.废水。废水应“清污分流、分类分质”的原则,高温蒸汽消毒产生的冷凝液经设备自带废液单元处理后与微波消毒冷凝液等进入厂区自建消毒池预处理后,与周转箱及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消毒+膜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车辆冲洗”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毒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终排入田湖污水处理厂。

3.固废。落实固体废物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经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妥善处置。

4.噪声。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1)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表水、土壤、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3)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监、应急、水利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以嵩县替代方案及综合科总量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九、嵩县环保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7月18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嵩县环保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2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5816645
传  真:0379-634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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