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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100t/d选矿厂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8月6日 来源:转发自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100t/d选矿厂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1〕22号 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5596294301M)委托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100t/d选矿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嵩县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嵩县大石门沟金矿有限公司嵩县大石门沟金矿100t/d选矿厂工程项目位于洛阳市嵩县德亭镇下黄庄。选矿厂选矿规模为100t/d,配套新建尾矿库,设计尾矿坝坝高46m(690m~644m),总库容92.91×104m³,服务年限39.8年。尾矿坝采用透水堆石坝,排放工艺采用湿式排放,等别为四等库。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选矿厂、尾矿库和尾矿输送管线。项目总投资449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洛阳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21〕5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0〕14号)等文件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和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道路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沿途弥散,同时设置车轮冲洗装置,对出入工地车辆进行冲洗,防止产生扬尘。 营运期原料堆场全封闭,顶部设干雾抑尘装置;原矿仓封闭,设自动感应喷淋装置,降低进料口扬尘;破碎、筛分车间配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及排气筒,粉尘处理后达标排放;选厂使用的黄药和二号油等产生的异味经主厂房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送入浮选槽,减少异味对周边村庄居住环境的影响;尾矿库配备洒水软管,专人洒水,防止大风天气扬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要求。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 设隔油池、化粪池和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排至尾矿库,澄清后回用选厂,不得外排;选厂设置雨水收集池、高位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尾矿库设置坝下回水池,确保选厂浓密溢流水和过滤机滤液等工艺水和尾矿库澄清水回用不外排。 尾矿库建设严格按照《河南省矿山采选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修订)》(豫环办【2018】209号)和环评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同时布设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控井,跟踪监测地下水质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穿越村庄时应低速行驶;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全封闭等降噪措施,并在选厂工业场地西北厂界建设混凝土声屏障,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北侧24m下黄庄居民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剥离表土经妥善堆存后,全部用于各区域绿化表土回覆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德亭镇垃圾中转站处理;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均为危险固废,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尾矿渣全部堆存于尾矿库,尾矿库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有关要求。 (六)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营运期、闭库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及时对截排水沟、上坝道路两侧等进行绿化;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应拆除尾矿库附属设施,对尾矿库库面及坝顶、外侧坡面、道路进行覆土恢复植被。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监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九)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该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嵩县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9月22日 抄送: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嵩县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2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5816645 传真:0379-63481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