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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祥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清洁综合利用3万吨/年铝渣(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7月31日 来源:转发自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关于河南祥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清洁综合利用3万吨/年铝渣(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祥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6MA9L5MYG75)委托河南启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祥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综合利用3 万吨/年铝渣(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汝阳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汝阳县小店工业区蓝海大道南侧1-3号,租用洛阳中蓝创业科技园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建设清洁综合利用 3 万吨/年铝渣(灰)生产线一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办公生活设施、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污染源主要有预处理投料、球磨、筛分及粗铝出料、储料仓中转、无害化储料罐投料工序、产品和副产品烘干及包装工序、铝回收处理工序、无害化混合水解工序、压滤工序、原料贮存等工段产生的废气。 (1)预处理投料、球磨、筛分及粗铝出料、储料仓中转、无害化储料罐投料工序废气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2)烘干及包装工序废气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3)铝回收处理废气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4)无害化混合、水解工序氨气经二级氨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5)压滤车间、原料库设集气装置,氨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干燥、铝回收处理废气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 -2020)标准;氨气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分质”的原则分别收集处理。高盐废水蒸发结晶冷凝水作为压滤机滤布清洗补充用水;硫酸铵溶液蒸发结晶冷凝水回用于水喷淋塔;压滤机清洗废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水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店污水处理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危险废物应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对危废原料收集、运输、贮存进行全过程控制。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表水、土壤、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文物、应急管理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产业集聚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2.215吨/年、化学需氧量0.023吨/年,氨氮0.0023吨/年。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从汝阳县小店污水处理厂减排总量中予以调配。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申请意见和综合科认定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九、汝阳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3年5月24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汝阳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2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5816645 传真:0379-63481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