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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华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陆院沟金矿(6万t/a)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7月24日 来源:转发自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洛宁华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陆院沟金矿(6万t/a)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1〕25号 洛宁华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8732481663P)委托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洛宁华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陆院沟金矿(6万t/a)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洛宁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洛宁华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陆院沟金矿(6万t/a)开发利用项目位于洛宁县赵村镇。矿区面积7.7656 km2,由31个拐点坐标组成,设计开采深度:自+1400m标高至+850m标高;开采矿种为金矿,设计开采L12-1、L1-1、L1-2、L4-1、L4-2五个金矿体,分四个采区同时开采,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用平硐+竖井联合开拓方式,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开拓系统、配套工业场地、环保设施等;设计生产能力6万t/a,服务年限8.9a(含基建期1.5a)。项目投资总4445.3万元,环保投资185.3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洛阳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21〕5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0〕14号)等文件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和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配备专人及时清扫路面,并配备洒水车对路面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沿途弥散,同时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出入工地车辆进行冲洗,防止产生扬尘。 营运期各采区矿石周转场三面围挡,设顶棚,四周设洒水喷头,防止大风天气扬尘。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矿井水部分回用生产,剩余回用自备选厂,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一、三采区设隔油池、化粪池、生活污水收集池,新建一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用;二、四采区设隔油池、化粪池、生活污水收集池。各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降尘洒水,不得外排;各工业场地设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作为降尘用水,不得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基建期和营运期废石全部运往现有长岭、列沟废石场安全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各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赵村镇垃圾中转站处理。 (六)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营运期及服务期满后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封堵采矿井(硐)口;对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进行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九)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本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洛宁县环保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10月14日 抄送: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宁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2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5816645 传真:0379-63481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