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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南坪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7月22日  来源:转发自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关于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南坪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19〕3号

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南坪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栾川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栾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南坪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位于河南省栾川县狮子庙镇龙王幢沟孤山村一带,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设计开采4个矿体,开采深度+930-+630m标高,矿区总面积0.696km2,总服务年限7.8年(含1年基建期),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用平硐+盲斜井开拓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采场、工业场地、废石场、运矿道路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28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26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和《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8〕37号)提出的各项环保管理要求,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百分百”要求。运营期开采采用湿式凿岩和湿式爆破作业方式;矿石临时堆场、废石场设置洒水装置,及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周围及运输沿线环境敏感点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泥浆水经3m3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运营期矿井涌水经200m3高位水池收集沉淀后,通过石英砂过滤,优先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达标排放至龙王幢沟 ,汇流入小河,矿井涌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雨季汇水经收集沉淀 后回用于生产降尘;废石场淋溶水经50m3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用生产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用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分别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及运输沿线采用限速、临路居民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减轻矿石运输对沿线居民的影响,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废石部分用于狮子庙镇东阳道村、西阳道村道路修建,剩余部分运至废石场安全堆存。废石场的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要求;剥离表土直接用于矿区北侧白岩沟内裸露地表生态恢复覆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狮子庙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六)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拆除不再使用的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封堵采矿井口;工业场地覆土种植灌草进行生态恢复。

(七)矿石临时堆场、废石场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地表水及矿井水监测。

(九)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十)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3001492)和洛市环〔2019〕58号文件为准。

六、该项目在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栾川县环保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洛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

 

2019年3月14日

抄送:市污染防治科、大气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办、市环境监察支队、栾川县环保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2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5816645
传 真:0379-634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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