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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核桃沟尾矿库接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7月22日 来源:转发自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关于栾川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核桃沟尾矿库接替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19〕27号 栾川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核桃沟尾矿库接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栾川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桃沟尾矿库位于栾川县白土镇蔺沟村,尾矿处理规模2500t/d,设计初期坝高38m(坝顶标高1016m,坝底标高978m),总坝高134m,总库容910.93×104m3,有效库容728.74×104m3,为三等库。用于该公司日处理1500吨原矿钼钨铁多种有价元素选矿技改项目配套的来沟尾矿库接替库和栾川县富阳矿业有限公司1000t/d钼选矿生产线项目段沟尾矿库接替库,尾矿库服务年限为15.06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初期坝、上坝道路、排水坚井、排水隧洞、拦洪沟、截洪沟、浓密池(鑫鑫一座、富阳一座)尾矿管道输送设施等。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3.7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11号)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施工现场道路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洗及加盖篷布防止沿途抛洒。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要求。营运期及时对堆积坝进行覆土复植,必要时采取洒水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落实尾矿库雨污分流和防洪措施,尾矿库内澄清水和坝体渗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鑫鑫公司和富阳公司选厂,不得外排;按环评要求分别在尾矿输送管线核桃沟口处和鑫鑫公司、富阳公司尾矿输送泵站设置事故池,确保尾矿运输管线事故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尾矿,经尾矿库沉淀澄清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穿越村庄时应低速行驶;渣浆泵安装在加压泵房内。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剥离表土全部用于库底及库区侧壁铺设黄土保护层使用,土石方用于构筑初期坝和库区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垃圾中转站处置;堆存的尾矿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库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同时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全库防渗。 (六)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施工期、营运期、闭库期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及时对堆积坝坝体外边坡面进行覆土绿化;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应拆除尾矿附属设施覆土恢复植被。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尾矿库坝体下游设置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存应急物资。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废气、地下水等监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九)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为准(项目编号:4103002076)。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在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栾川县环保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洛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
2019年10月30日 抄送: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大气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办、市环境监察支队、栾川县环保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