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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陶湾咸池沟尾矿库(榆木沟尾矿库接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7月22日 来源:转发自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关于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陶湾咸池沟尾矿库(榆木沟尾矿库接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0〕10号 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陶湾咸池沟尾矿库(榆木沟尾矿库接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栾川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陶湾咸池沟尾矿库(榆木沟尾矿库接替库)建设项目位于栾川县陶湾镇常湾村。尾矿处理规模15000t/d,为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小庙岭选厂生产规模15000t/d配套榆木沟尾矿库接替库,拟建咸池沟尾矿库设计初期坝坝高55m,坝底标高910m,坝顶标高965m,采用初期坝+中线法(改良)堆坝,初期坝总库容329.25万m3,尾矿库*终堆积标高 1105m,总坝高195m,总库容13433.52万m3,有效库容 12571.43万m3,属于二等库,可满足小庙岭选厂15000t/d的产能下服务38.19 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尾矿库初期坝、堆积坝、拦渣坝、截渗坝,库区清理等工程以及配套的排水、泄洪、上坝道路、尾矿输送系统、回水、渗水回水池等设施。项目总投资8693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90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洛发〔2018〕23号)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和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道路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沿途弥散,同时设置车轮冲洗装置,对出入工地车辆进行冲洗,防止产生扬尘。营运期坝体外坡应按操作平台布设洒水雾化喷头,喷头数量应能覆盖整个坡面,对暂不进行运营的外坡面,采用洒水和覆盖进行防尘,在非雨天及大风天气,及时向库区尾矿裸露处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扬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要求。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落实尾矿库雨污分流和防洪措施,尾矿库内澄清水全部经库内浮船上水泵输送至高位水池循环回用于公司选厂,不得外排;坝体渗水经渗水回收池收集后优先用于坝体洒水降尘,剩余部分通过渗水回收泵房回送至尾矿库内,不得外排;施工期在伊河两岸分别建立两座20m3的泥浆沉淀池,确保尾矿输送管线穿越伊河施工时泥浆废水不外排;营运期在伊河两岸分别建设1400m3、800m3两座事故池,确保尾矿运输管线事故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排入尾矿库回用选厂,不得外排。尾矿库建设严格按照《河南省矿山采选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修订)》(豫环办【2018】209号)和环评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同时布设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控井,跟踪监测地下水质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淘湾镇常湾村饮用咸水沟内S01水源的住户生活用水接入陶湾镇集中自来水供水网,确保住户正常用水,生活不受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穿越村庄时应低速行驶;尾矿输送泵安装在泵房内,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剥离表土经妥善堆存后,全部用于各区域绿化表土回覆使用,尾矿输送管线隧洞开挖产生废石,全部运送至尾矿库妥善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垃圾中转站处置;尾矿渣全部堆存于尾矿库,尾矿库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有关要求。 (六)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营运期、闭库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及时对截排水沟、上坝道路两侧等进行绿化;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应拆除尾矿库附属设施对尾矿库库面及坝顶、外侧坡面、道路进行覆土恢复植被。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监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九)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为准(项目编号:4103000018)。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在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栾川县环保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洛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
2020年2月17日 抄送: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环境监察支队、栾川县环保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2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5816645 传 真:0379-63481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