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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一公司入选高滑石钼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7月22日 来源:转发自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一公司入选高滑石钼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0〕48号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一公司入选高滑石钼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栾川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栾川县冷水镇,在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能力基础上,对选厂进行改扩建。现有选厂生产规模为处理原矿石3000t/d,本次新增选矿能力9000t/d,项目建成后总规模为12000t/d。处理原矿石均为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上房沟矿区矿石,采用全浮选工艺生产钼精矿粉;主要建设内容有磨浮车间、高压辊磨车间、筛分车间、尾矿浓密系统等,工程投资19725万元,环保投资136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洛发〔2018〕23号)和《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20〕2号)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原矿输送采用密闭皮带廊道,物料转运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破碎、筛分、中间料仓、辊磨等各产尘点设集气罩,废气由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煤油储罐经UV+活性碳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措施。项目产生尾矿浆、精矿过滤水等生产废水送入尾矿库,澄清后返回选厂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厂区增设500m3事故水池,并进行防渗处理,对事故状态下球磨机、浮选机等处的事故矿浆进行收集,暂存后回用于生产,设置66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将生产厂区全部初期雨水收集暂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区边界设置围挡,夜间禁止施工,噪音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期产生弃土妥善堆存至弃土场,后期作为富川公司上房沟矿区生态恢复用土;尾矿送至水露沟尾矿库安全堆存。破碎筛分及球墨筛分系统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重新利用,不外排。废润滑油、油桶在危废间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六)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及时对厂区边界和空地绿化,临时弃渣设置挡墙,边坡草袋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九)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十)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4.086吨、二氧化硫0.94吨。总量指标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减排量中予以替代。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在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栾川县环保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12月3日 抄送: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栾川县环保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2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5816645 传真:0379-63481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