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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天方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年氧化钼及深加工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7月22日  来源:转发自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洛阳天方科技有限公司

20000吨/年氧化钼及深加工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2〕6号

洛阳天方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4777953134W)委托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天方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年氧化钼及深加工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栾川分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栾川钨钼新材料专业园区龙潭氟钼深加工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钼精矿焙烧车间、钼铁冶炼车间、钼酸铵车间、高纯三氧化钼车间、钼粉车间、烧结车间、钼板(带)车间、焙烧烟气处理区、钼酸铵废气处理区、空压站、氢气站、氮气站、综合废水处理站、污酸处理站、酸性废水处理站、锅炉房、硫酸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氧化钼20000t/a,在氧化钼的基础上进行深加工处理。项目总投资49229.4万元,环保投资1835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1)钼精矿焙烧系统废气

原料制备工序产生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出料系统产生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颗粒物、Pb、As)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且颗粒物排放应同时满足《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11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钼精矿焙烧烟气采用“余热锅炉+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制酸(制液体二氧化硫系统)+石灰石膏法脱硫+电除雾”处理后,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b、As)排放均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硫酸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且应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豫环文〔2012〕75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2)钼铁冶炼系统废气

原料配料及加砂系统产生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颗粒物、Pb、As)排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成品破碎、筛分与包装工序产生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应同时满足《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11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钼铁冶炼烟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b、As)排放均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

(3)钼酸铵生产系统废气

蒸发结晶产生的含氨废气经二级冷凝后,尾气与氨浸、压滤、溶液调节、过滤、离心分离、氨浸渣烘干产生的含氨废气一并引入“二级水吸收+酸吸收”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成品破碎、筛分与包装工序产生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且应同时满足《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11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4)高纯三氧化钼生产系统废气

钼酸铵焙烧产生含尘、含氨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二级水吸收+酸吸收”处理后,经25高排气筒排放;成品筛分、混料与包装工序产生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且应同时满足《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11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5)钼粉生产系统废气

哈勃转炉和还原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

二氧化钼及成品钼粉筛分、混料与包装工序产生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且应同时满足《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11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6)钼板(带)生产系统废气

加热与轧制工序产生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产生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且应同时满足《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11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7)锅炉房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应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 2021)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且应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洛阳市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8)氢气站废气

转化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

(9)污酸处理站废气

硫化工段产生含硫化氢废气采用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10)无组织废气

厂界颗粒物、Pb、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As、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豫环文〔2012〕75号)中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治理措施,做到全厂废水零排放。

(1)制酸系统及制液体二氧化硫系统产生的污酸:经污酸处理站(硫化+两级中和+沉淀过滤)处理后进入酸性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污酸处理站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及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2)酸性废水:污酸处理站排水、钼酸铵除杂离子交换柱解吸废水、制酸车间电除雾冲洗水、制酸和钼酸铵车间地面清洗水、钼酸铵设备清洗废水及滤布洗水、有机胺再生废水、石灰石膏脱硫塔排水,经酸性废水处理站(两级中和+浓密)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多介质过滤、保安过滤、反渗透)处理,酸性废水处理站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及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3)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收集处理的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4)酸性废水处理站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水、钼酸铵生产水洗废水、净循环水系统排水、真空泵排水、纯水制备排水、软水制备排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及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且反渗透清水应满足《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冷却用水控制指标,回用于生产,部分浓水作为炉渣冷却水回用,剩余浓水与氨气酸吸收塔排水经三效蒸发处理,蒸发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5)氨气水吸收塔排水、储罐水封水、污酸处理站碱液吸收塔排水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运营期各种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要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SO2  6.3353t/a,NOx  7.5259t/a,重金属铅、砷合计3.0616kg/a。新增SO2、NOx排放量从栾川县鑫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气超低排放改造减排量中进行替代,该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后,全厂削减SO2 174.276t/a、NOx 147.114t/a,可满足本项目新增SO2、NOx倍量替代要求;新增重金属排放量从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洛阳永宁有色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年重金属减排量中扣除。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栾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2月10日

抄送: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栾川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2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34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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