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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改建两条回转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7月22日  来源:转发自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改建两条回转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4〕20号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4MADFNTE16E)委托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改建两条回转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栾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区钨钼氟新材料园区,在现有厂区内,将现有氧化钼一车间A厂房及车间内2条(5#、6#)Φ1.5×21m的回转窑生产系统和配套辅助设施全部拆除,并原址新建车间及2条Φ3.0×50m的回转窑生产系统,采用节能型自热式回转窑焙烧工艺生产高溶焙烧钼精矿。改建项目实施后,仍依托现有工程的钼精矿预处理车间、制酸车间、硫酸罐区、废水处理站及质检室等工程,产品方案由焙烧钼精矿(普通)变为焙烧钼精矿(高溶),生产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3984.68万元,环保投资为122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在拆除现有厂房及设备前,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在新厂房及生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两座回转窑上料、混料产生粉尘分别经各自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共用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两座回转窑放料口、冷却筒放料口、出料仓及成品料仓、包装机产生粉尘分别经各自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共用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两座回转窑焙烧烟气分别经各自高温金属滤袋除尘器净化后一并送入现有工程制酸系统生产硫酸,制酸尾气经两级碳酸钠吸收塔+两级电除雾器净化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有色金属工业冶炼炉”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11号)和《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豫环文〔2012〕75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要采用“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改建项目依托的钼精矿原料预处理车间、制酸系统、质检室等产生的污冷凝水、污酸、电除雾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和质检室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站(采用“中和沉淀+压滤+反渗透+深度处理+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要求,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MBR”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要求,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要合法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园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完善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栾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11月14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应急保障中心、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栾川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2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3481042

河南省中原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

具有生态环境规划、清洁生产审核、农业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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