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省中原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党建 >>保护秦岭黄河 >> 关于偃师市金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20万只废聚氨酯浆料包装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详细内容

关于偃师市金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20万只废聚氨酯浆料包装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7月21日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关于偃师市金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20万只废聚氨酯浆料包装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2〕17号

偃师市金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381MA9FTLRE90)上报的由陕西崇尚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偃师市金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20万只废聚氨酯浆料包装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偃师分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偃师产业集聚区洛阳市豫邦银钢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为1800㎡,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收集综合利用的废聚氨酯浆料包装桶主要来自当地及周边制鞋企业产生的废包装桶,包括废聚氨酯浆料A料、B料包装桶,涉及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900-041-4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聚氨酯A料包装桶加工线、废聚氨酯B料包装桶加工线,原料及成品贮存区域,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

二、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1)聚氨酯A料包装桶仓库二次密闭,整体保持微负压,废气经管道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电加热炉整体密闭,进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富集罐、储存罐呼吸孔上方设置集气罩,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聚氨酯B料桶裁切、辊压设备所在区域进行二次密闭,设备下部设置密闭收集槽,上方设置集气罩以收集粉尘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4)抛丸工序共设置2台抛丸机,各自配备1套旋风除尘设施(风机风量均为3000m3/h),抛丸机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汇合,再经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

2.废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50m3)收集处理后,经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偃师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在厂内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应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对危废原料收集、运输、贮存进行全过程控制。

(四)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对废气、废水排口定期监测,并加强环境空气、地下水水质、土壤等的监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471吨从2021年偃师区有机废气治理减排措施新增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

六、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监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正式投入生产后满三年,必须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偃师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2年5月13日

抄送: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偃师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2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5816645    传真:0379-63481042

河南省中原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

具有生态环境规划、清洁生产审核、农业综合开发

生态工程设计资质。


联系我们



快捷通道



扫一扫添加


技术支持: 祥云时代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