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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华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洛阳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7月16日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洛阳华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洛阳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2〕29号

洛阳华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3055997418N)委托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华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洛阳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西工分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工业产业集聚区秦岭北路南侧,租赁洛阳钰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标准化厂房,建设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洛阳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研发、小试、中试、质检等内容,中试发酵工序依托现有工程《洛阳华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绿色生物法生产高值氨基酸及其衍生物项目》的发酵工序。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吨高值氨基酸及衍生物的规模。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中试发酵废气依托现有发酵车间废气治理措施处理(碱吸收+水吸收+生物除臭装置+1根20m排气筒)。中试转化废气和经收集后的储罐废气采用二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中试沸腾干燥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中试包装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小试发酵废气采用碱吸收+水吸收+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小试转化废气采用二级水吸收;小试沸腾干燥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小试包装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小试废气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检验中心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或通风橱收集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密封+碱洗+水洗+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污染物(H2S、NH3、臭气浓度、NMHC、甲醛、氯化氢、颗粒物)排放应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以及《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要求。

加强储罐和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曝气调节池+UASB+A/O+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一起由厂区总排口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终进入涧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8-2012)表1中标准A要求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树脂、污泥、废试验药剂、废色谱柱、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要按危废管理办法进行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要合法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水利、住建、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4481吨/年,NH3-N 0.0777吨/年;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1214吨/年。项目所需COD、NH3-N等量替代来源是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的瀍东污水处理厂减排量,所需VOCs双倍替代来源是采埃孚一拖(洛阳)车桥有限公司源头替代减排工程。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产业集聚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西工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9月20日

抄送: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西工分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2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5816645    传真:0379-63481042

河南省中原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

具有生态环境规划、清洁生产审核、农业综合开发

生态工程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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