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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洛阳华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绿色生物法年产2000吨D-对羟基苯甘氨酸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7月16日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洛阳华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绿色生物法年产2000吨D-对羟基苯甘氨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5〕9号 洛阳华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3055997418N)委托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华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绿色生物法年产2000吨D-对羟基苯甘氨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西工分局初审意见及总量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西工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凤路与秦岭北路交叉口西北角,对现有1500t/a R-3-羟基丁酸盐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增部分设备,改造完成后,该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500t/a R-3-羟基丁酸盐或2000t/a D-对羟基苯苷氨酸。该项目计划投资2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改建。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发酵废气依托现有的“碱吸收+水吸收+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转化废气和蒸发结晶不凝气依托现有二级水吸收处理;沸腾干燥废气经新增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包装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罩收集和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氨回收废气依托现有的“二级冷凝+二级水吸收”处理。 上述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以及《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程序、加强管理,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减少跑冒滴漏,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曝气调节池+UASB/ABR+A/O+混凝沉淀”)处理,满足《河南省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8-2012)表1标准A限值要求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涧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因生产线产品转换导致所产生的固废性质发生变化时,应严格分类管理(处理),并做好转换记录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合法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仍执行原有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不新增指标。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林业、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开发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西工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5年4月27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应急保障中心、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西工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2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3481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