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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吉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公里太阳能硅片切割用金刚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7月15日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洛阳吉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公里太阳能硅片切割用金刚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19〕09号 洛阳吉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洛阳吉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公里太阳能硅片切割用金刚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洛龙环保分局初审意见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区,项目租用阿特斯现有厂区内闲置的101B厂房第二层(约2500平方米)布局建设年产120万公里太阳能硅片切割用金刚线项目,所生产的金刚线产品全部作为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配套使用,不外卖。建设内容有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站(10t/d)、危废暂存间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92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该项目车间产生含硼酸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应采用“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产生废水包括酸碱废水、含镍废水、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清净下水等。含镍废水经单独收集后,采用混凝、絮凝、沉淀、离子交换纤维吸附等进入新建配套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后,镍离子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酸碱废水经采取混凝、絮凝、沉淀、气浮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含镍废水一并进入三效蒸发器,经蒸发结晶后,冷凝水进入回用水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排入阿特斯公司108污水站回用水池中水回用于脱胶工序(依托阿特斯现有工程);生活污水进入阿特斯现有工程108污水站处理后进入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终排入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水泵、风机等要采取有效的减震基础、设备选型、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固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碳芯、废过滤棉芯、电解渣、废镀液、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废瓦楞板、废离子交换纤维、结晶盐属于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回收后在利用。 (四)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厂区防渗工作,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 (五)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为准(项目编号:4103001562)。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洛龙环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9年6月17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大气科、土壤办、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洛龙区环保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