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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黑硅制绒硅片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7月15日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洛阳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黑硅制绒硅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0〕22号 洛阳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7MA44MHH88C)委托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洛阳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黑硅制绒硅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洛龙环保分局初审意见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738号。项目利用现有厂区104车间2楼黑硅制绒片生产车间进行改扩建,新增2条生产线,新增主要设备硅片清洗机、装片机、卸片机等,增加相关辅助设施,部分产品原有双氧水+盐酸清洗工序改为臭氧清洗,实现年产能2.2GW太阳能黑硅制绒硅片。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黑硅制绒车间废气含氟化物、氮氧化物和氯化氢,分类收集处理。多晶硅制绒片酸腐蚀工序产生的含氟化物和氮氧化物的酸雾,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现有喷淋洗涤塔吸收净化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其他工序产生的含氟化物和氯化氢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现有喷淋洗涤塔吸收净化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108污水处理站的废酸罐内挥发的酸性废气有氟化物、氮氧化物和氯化氢,通过现有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由塔顶15m高排气筒排放。108污水处理站厌氧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风管进入现有臭气净化系统,采用光化学催化氧化方法除臭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污染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新改扩建和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该项目产生废水包括黑硅制绒车间产生的各类酸性、碱性废水、含银废水、现有人员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和循环冷却水系统产生的清净下水等,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依托现有108和202污水站。 含银废水单独收集经108污水站现有含银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银离子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含银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及其他生产废水一起进入108污水站现有黑硅综合清洗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终出水排入108污水站回用水池。 生活污水和循环废水依托108污水站现有脱胶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回用水池。108污水站脱胶废水处理系统出水部分排入回用水池,回用于脱胶工序(现有工程)、废气治理和厂区绿化,剩余中水和202污水站脱胶废水处理系统出水一起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终排入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如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要采取有效的减震基础、设备选型、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含银脱水污泥、酸碱等危化品沾染物、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均要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洛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表水、土壤、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应急管理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3000469)为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该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九、洛龙环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
2020年6月8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龙环保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邮编:4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