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洛阳吉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脆硬材料切割用金刚线及主辅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7月15日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洛阳吉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脆硬材料切割用金刚线及主辅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4〕12号 洛阳吉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311MAD5BMY01T)上报的由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洛阳吉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脆硬材料切割用金刚线及主辅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洛龙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周山大道与牡丹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拟利用厂区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在东车间建设40条金刚线生产线,西车间建设7条环形线生产线,南车间建设1.8亿克拉/a的金刚石微粉金属化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用和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1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金刚石微粉金属化生产线废气和退镀废气经负压收集,依托在建工程酸雾喷淋塔净化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金刚线和环形线的每条生产线均在槽体上方设密闭罩进行全密闭,并设抽风装置,将40条金刚线生产线和7条环形线生产线产生的硼酸废气引入1套酸雾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排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餐厅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达标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废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治、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于车间清洁用水和酸雾喷淋塔用水,剩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含镍废水零排处理系统出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上述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总镍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厂区外排水质满足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暂存,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仓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一般废包装物和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工信、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化学需氧量1.2037吨/年、氨氮0.0903吨/年。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从白马寺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减排量中予以替代。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园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洛龙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5月8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应急保障中心、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洛龙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328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3481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