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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洛阳伊航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万根镀金插针和1万件液冷冷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原环境保护 时间:2026年6月25日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洛阳伊航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万根镀金插针和1万件液冷冷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6〕14号

洛阳伊航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46B9K440)委托河南佳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伊航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万根镀金插针和1万件液冷冷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涧西分局初审意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洛阳伊航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万根镀金插针和1万件液冷冷板项目位于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厂区新建1条连接器插针生产线和1条液冷冷板生产线,主要产品及产能为年产900万根插针和1万件液冷冷板半成品。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对镀金生产线和钝化生产线实行二次封闭,并在产气槽体配套安装废气收集装置;收集的含氰废气及其他酸性废气分别经2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实现达标排放。

以上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镀金后清洗废水和含氰废气喷淋塔排水利用含氰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含氰废气喷淋塔;镀镍后清洗废水利用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镀镍后清洗工序;镀铜后清洗废水利用含铜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除油槽液及除油后清洗废水利用含油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生产线其他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酸性废气喷淋塔废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回用于酸性废气喷淋塔、除油及除油后清洗工序、疏松氧化皮及后清洗工序、出水制备系统等,废水不外排。废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限值要求。

3.噪声。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危废贮存库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0.0890吨/年,新增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从洛阳双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减排量中予以倍量调配。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住建、工信、应急管理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上报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涧西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6年3月24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应急保障中心,涧西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471000)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34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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