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龙田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4日
1.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2024年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内容,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2.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5〕2号)
3.公示内容
公示类型: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公示内容: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4.公开信息
4.1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辉县市龙田煤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侯河龙
企业所在地址:辉县市薄壁镇程村
4.2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1 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类型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 | 排放总量(t/a) | 排放方式 | 是否超标/是否超总量 |
废气 | 颗粒物 | *大值:0.438mg/m3 (限值:0.5 mg/m3) | / | 无组织排放 | / |
硫化氢 | *大值:0.004 mg/m3 (限值:0.06 mg/m3) | / | 无组织排放 | / |
氨 | *大值:0.22mg/m3 (限值:1.5 mg/m3) | / | 无组织排放 | / |
废水 | COD | *大值:9.999mg/L (限值:40 mg/L) | 实际年排放量:4.194 (排污许可总量:91.115) | 直接排放 | 否 |
氨氮 | *大值:0.307 mg/L (限值:2mg/L) | 实际年排放量:0.097 (排污许可总量:1.043) | 直接排放 | 否 |
总氮 | 2.31 mg/L | 1.243977 | 直接排放 | / |
悬浮物 | 16 mg/L | 8.616288 | 直接排放 | / |
六价铬 | 0.215 mg/L | 0.115781 | 直接排放 | / |
总铬 | 0.69 mg/L | 0.371577 | 直接排放 | / |
镉 | ND | / | 直接排放 | / |
汞 | ND | / | 直接排放 | / |
砷 | ND | / | 直接排放 | / |
铅 | ND | / | 直接排放 | / |
锌 | 0.082 mg/L | 0.044158 | 直接排放 | / |
铁 | 0.50 mg/L | 0.269259 | 直接排放 | / |
氟化物 | 0.72 mg/L | 0.387733 | 直接排放 | / |
石油类 | 0.82 mg/L | 0.441585 | 直接排放 | / |
4.3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表2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表
序号 | 危废名称 | 产生来源 | 产生量(t/a) | 处置情况 |
1 | 废机油 | 设备维护 | 3.5 t/a | 委托有资质三方处置 |
4.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贮存防范措施、生产过程防范措施,已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基本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编制完成了«辉县市龙田煤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2年8月23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107822022015L,本企业环境事件风险级别为:一般。
具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见下表:
表3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览表
序号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废水治理设置故障应急处置措施 | 应立即关闭排水口,将废水导入事故池中,排查故障进行维修调试。 |
危险废物泄漏应急处置措施 | ①废油泄漏后,发现人员立即使用消防沙覆盖,吸收; ②发现人员在做初步的应急处置后,上报上级*,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废油泄漏后, 遇明火发生燃烧,发现人员上报上级*,并使用灭火器、消防沙等进行灭火,防止爆炸、火灾事故扩大; ④考虑到有可能形成窒息性气体,救援人员应佩戴防毒口罩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救援灭火人员中毒,无能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应尽快撤离火灾现场。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听从指挥积极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完成灭火任务。 ⑤灭火结束后, 注意保护好现场,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待抢险救援结束后,消防沙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理。 ⑥调查处理完毕后,经有关部门同意,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