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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陕县)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文件通知,我公司被列入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编号:346(省厅名单发布中的企业编号),依据文件要求,需在名单公布1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我公司符合《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中“(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相关信息,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开曼(陕县)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于2004年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公司位于三门峡市陕县工业园区,主要产品为:电能、热能。设计产品及产量:供电量:62000万kwh;供热量:14500000GJ。实际产品及产量:供电量:58422万kwh;供热量:13070485GJ。 公司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二、有毒有害原料情况 企业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2 企业有毒有害原辅料情况表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总硫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治理措施:脱硫塔+150m高排气筒。由河南省佳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检测报告可知,总硫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排放浓度分别为2.12mg/m3、14.63mg/m3、5.64mg/m3、3.57mg/m3、0.71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排放量分别为1.12t、7.72t、2.97 t、2.00t、0.40t。 石灰石库废气、灰库废气、渣库废气、输煤废气、中间灰仓废气、输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其中石灰石库废气、灰库废气治理措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32m高排气筒;渣库废气、输煤废气、中间灰仓废气、输渣废气治理措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由河南省佳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检测报告可知,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79mg/m3,颗粒物排放量为1.32t。 (2)废水: 全厂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用水。其中生产用水(热电厂区、煤制气厂区等)收集后回用。 (3)固废: 表3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4)噪声 企业对各类产噪设备采取多种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四、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具体见下表 表4 企业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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