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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宏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周口市宏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2日 为了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周口市宏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114.673379°,东经33.829958°,主要经营煤矸石烧结砖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7)中规定的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C3031) 企业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二、审核前排污信息 废气:企业生产过程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等大气污染物均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 规定的浓度限值。 由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1月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Y202110456)可知,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排放限值的要求。 企业各环节污染治理具体防治措施及处理效果如下: 原料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原料车间密闭,安装喷雾 喷头保湿,加强装卸作业管理,卸料时开启喷雾喷头洒水保湿等抑尘措施,抑尘效率达99%; 破碎车间有组织排放粉尘:采取车间密闭,加装抽风管道收集并引至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等防治措施,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规定的颗粒物≤30mg/m3的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其它炉窑≤3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十六、砖瓦窑”中“表16-1 烧结砖瓦制品绩效分级指标”非烧结工段颗粒物≤20mg/m3的要求。 烧结车间有组织排放的烟尘、SO2、NOx:废气通过脱硝+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后经一根44m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其他炉窑的要求。 噪声:东、西、南、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