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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4月30日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等文件,我公司于2019年12月自愿开展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因疫情原因,至2021年4月,第一轮审核未完成,2021年4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1〕22号)将我公司列入2021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应文件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本轮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是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位于巩义市芝田镇永安路58号。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产生产经营,装机规模为两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配套两台15MW高温高压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主要从事供热、发电等生产经营。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2016年7月公司投资2000余万元,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新加装SNCR+SCR脱硝装置、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湿电除尘装置。 废气:2019年1月~12月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可知,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锅炉排放标准;同时也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颗粒物<10 mg/ m3、SO2 <35mg/ m3、NOX <50mg/ m3)中规定的要求。根据河南省弘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12月检测报告(弘德检字 第2019-763号)可知,厂区各袋式除尘器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主厂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储油罐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 废水:根据河南省弘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12月检测报告(弘德检字 第2019-763号)可知,脱硫车间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的要求。且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外界没有影响。 固废:一般固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废催化剂)还未产生,待产生后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10181201802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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