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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环宇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固始环宇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3日 为了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0﹞24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固始环宇化工有限公司始建于2012年4月,建有10万吨/年甲醛生产线和13万吨胶粘剂生产线。企业基础信息见下表: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二、审核前排污信息 废气:主要包括甲醛吸收尾气以及甲醛、甲醇无组织排放废气等。甲醛吸收尾气主要成分为甲醛、甲醇以及氧化副反应生成的CH4、H2、CO等其它可燃气体,经尾气燃烧器燃烧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河南康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KCJC-A08-09-2019)可知,甲醛、甲醇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中甲醛5 mg/m3、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氨1.5 mg/m3的要求。 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甲醛尾气水封槽冷凝水、地面冲洗水、软化废水、生活污水等。在厂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根据河南康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KCJC-A08-09-2019),全厂总排口排放水质均可以满足集聚区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间接排放限值。 固废:固体废物产生主要是甲醇过滤及装车尾气吸附介质活性炭、甲醇残液、反应器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废水处理站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甲醇过滤及装车尾气吸附介质废活性炭及催化剂银为危险废物,其它为一般固废。 噪声:企业厂区内采用基础减震、车间建筑物隔声、加装消声器、厂区进行合理布局、厂区绿化等措施使噪声进行衰减。公司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9年10月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