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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常春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发布时间:2020年5月21日
漯河市常春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0〕24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公司自2020年5月中旬开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漯河市常春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原漯河市召陵区常春热镀厂)成立于1996年,厂址原在召陵镇常春村内,由于交通不便、居民密集、不能适应环境保护要求等原因,2006年搬迁至召陵镇油李村北300m。是一家以生产电力金具、角钢塔、钢管塔、电站构架及热浸锌为一体的法人独资企业。目前生产车间包括2个热镀锌车间,1个机加工车间;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加工6000吨电力器材、热镀锌(电力器材)共6000吨。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漯河市常春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废气:根据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年7月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政检测字(2019)J335号可知,酸洗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中的排放要求;热镀锌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中的排放要求;根据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年8月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政检测字(2020)J927号可知,镀锌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排放要求和《漯河市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漯环(2019)70号)中排放要求。 废水:企业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 固废: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固废废酸、锌渣交由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一般固废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 噪声:公司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8年12月,漯河市常春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漯河市常春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漯河市召陵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