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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6日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0〕24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位于濮阳市人民路98号,是一家以化工为基础,以高端精细化工、新材料为方向,适度相关多元的集团化公司,是世界500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化工板块的领军企业。企业下属3个事业部、9家子公司,其中4家中外合资公司;拥有两个省级研发中心。装置规模为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5.4万吨三聚氰胺、30万吨甲醇。本次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仅对企业年产30万吨甲醇生产线(甲醇事业部)进行审核。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单位名称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史悦智

生产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98号

行业类别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30万吨甲醇

联系人

刘艳飞

联系电话

13938306186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根据光远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9月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光远检字第(E2019090909)号可知,备煤装置制粉工艺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中的要求;低温甲醇洗排放口有组织废气甲醇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的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要求;低温甲醇洗废气排放口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要求;气化装置热风炉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的要求;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中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要求;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要求。

废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送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检测报告可知,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出口中COD、BOD5、氨氮、悬浮物、总氮、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类、硫化物的排放浓度及pH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中的要求。

固废: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固废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

一般固废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8年5月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10961201802H。


河南省中原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

具有生态环境规划、清洁生产审核、农业综合开发

生态工程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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