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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鸿鹏碳素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6日

 

焦作市鸿鹏碳素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0〕24号)、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等文件精神,于2020年6月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焦作市鸿鹏碳素有限公司位于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寺河村南,由焦作市燃金碳素有限公司改制而来,主要生产煅后焦,年产量为11万吨,主要生产设备——罐式煅烧炉二台,生产工艺为煅烧工艺,正常生产时不需要任何燃料,主要原料—石油焦,石油焦即是原料又是燃料,经罐式煅烧炉十层火道1200度以上温度煅烧(自燃)后,产品名称——煅后焦。本产品主要的工艺是破碎、上料、煅烧、冷却等过程,石油焦破碎进入罐式炉煅烧后冷却,即得到煅后焦。

2016年9月委托了河南博思霖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和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对本建设项目的环境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和评估,出具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在环保部门备案。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单位名称

焦作市鸿鹏碳素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

91410811MA409TTB7U

法定代表人

申红喜

生产地址

焦作市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寺河村南工业集聚区

所属行业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业(C3091)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煅后焦11万吨

联系人

贾长海

联系方式

13653919003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1952-202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满足《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炭素行业超低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NOX排放浓度不满足《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炭素行业超低排放限值(氮氧化物≤50mg/m3)(企业2019年全年停产,2020年针对该情况,积极进行考察、调研,拟采取安装SNCR脱硝装置降低氮氧化物浓度)。

 废水:全厂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当地污水处理厂。

固废:一般固废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01)及2013 年修改单。

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的要求。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应急预案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


河南省中原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

具有生态环境规划、清洁生产审核、农业综合开发

生态工程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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