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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发布时间:2020年6月29日
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0〕24号)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赵固二矿”)位于焦作煤田东部、新乡辉县市赵固乡境内,由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开发管理。 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6日通过环保部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1年4月23日正式投产,建设地点位于辉县市赵固乡袁庄村南。公司东南距新乡市37km,现有职工1700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井、选煤厂及配套的铁路专用线,其中矿井生产能力及选煤厂生产规模均为1.8Mt/a。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根据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1月检测报告可知:企业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超低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 mg/m3、氮氧化物≤30 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表5标准。 废水: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污水和矿井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矿井水经矿井水污水站处理后部分外排,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新建(扩、改)生产线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DB41/777—2013《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固废: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固废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 一般固废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 噪声:根据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1月检测报告可知,公司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10602201901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