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壁联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发布时间:2020年7月17日
鹤壁联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以及《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鹤壁联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1日,位于河南省鹤壁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黎阳路东段,占地面积130亩,主要生产有机橡胶助剂。生产规模为年产6500吨橡胶硫化促进剂。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根据河南恒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3月14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XJC-2020031103~06可知,各车间带式除尘器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各车间干燥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5#M中和尾气三级喷淋塔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废气处理系统排放口(3#)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及《河南省2019年锅炉综合整治方案》中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 废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鹤壁市污水处理厂。根据河南恒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3月14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XJC-2020031107可知,污水总排口pH、COD、氨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鹤壁市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 固废: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固废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 一般固废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 噪声:根据河南恒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3月14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XJC-2020031108可知,公司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8年8月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10611-2018-206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