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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5月11日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公司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是利尔化学旗下的控股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精细化工企业,专业从事2-甲基吡啶、2,2-联吡啶、2-乙烯基吡啶、2-氰基吡啶及其他吡啶类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生产及销售,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完整的产业链。企业共有三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2-甲基吡啶建设项目》于2014年5月19日以鹤环审〔2014〕6号通过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并于2018年5月25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二期工程《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乙腈、4000吨2,2-联吡啶项目》于2016年7月23日以鹤环审〔2016〕11号通过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三期工程《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2-甲基吡啶、1000吨2-羟基吡啶、4000吨2-乙烯基吡啶、1000吨甲基戊炔醇、1000吨甲基丁炔醇项目》于2018年1月30日以以鹤环审〔2018〕1号通过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企业目前二期、三期项目正在试生产阶段,已经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检测报告可知,企业焚烧炉废气、有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全部达标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等各项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废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检测报告可知,厂区废水排放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标准,同时满足宝山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 固废: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固废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 一般固废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 噪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检测报告可知,公司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10602201901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