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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普朗克生物化学有限公司2019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开封市普朗克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始建于2007年6月26日,原厂址位于郑州市十八里河工业园区,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及河南省对化工企业统一入驻化工园区的规划要求。2014年企业投资3600万元,在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建设新厂,厂区占地面积约19.2亩,约合128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0吨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和微肥产品。公司共有6条生产线,分别是水、乳剂车间的乳油及水剂生产线,粉剂车间的可湿性粉剂生产线、颗粒剂生产线,杀鼠剂车间的杀鼠剂母液生产线、杀鼠颗粒饵剂生产线,以及除草剂生产线。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文〔2019〕95号)、《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汴环文〔2019〕144号)等文件的要求,企业于2019年6月底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此次是企业开展的第一轮审核工作,为了顺利开展本轮审核工作,公司委托河南省中原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企业基本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开封市普朗克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魏振东

单位地址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精细化工集聚区苏州路

办公电话

13513801378

产品及产量

年产10000吨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和微肥项目

废气、废水、噪声产排情况

污染物

污染物名称

年排放量(t/a)

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

0.0342

/

二甲苯

0.0251

/

颗粒物

0.9792

≤4.01 t/a

废水

COD

0.119

/

氨氮

0.007

/

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其他行业)的标准限值。

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河南省中原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

具有生态环境规划、清洁生产审核、农业综合开发

生态工程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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