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雄灯饰(濮阳)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濮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01月06日在家雄灯饰(濮阳)有限责任公司主持召开了家雄灯饰(濮阳)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家雄灯饰(濮阳)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中原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专家组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听取了该公司和咨询单位对生产、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工作过程和绩效的介绍,以及对审核过程和报告的详细说明,并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家雄灯饰(濮阳)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了生产全过程的清洁生产审核。该企业组成了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制定了审核计划和清洁生产考核目标。宣传到位、组织得力,制定的审核计划和业绩考核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实施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后,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审核报告按照国家和我省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内容较全面,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比较清晰,选择的清洁生产重点和方案符合实际,实施内容和投资效益分析适合企业特点,清洁生产方案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三、验收组原则同意家雄灯饰(濮阳)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四、要求 (1)说明污水处理站污泥去向,处置方式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 (2)对于中高费方案中“F21窑炉节能改造”方案,细化方案实施后的环境和经济评估。 (3)核实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的可行性;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核实报告中相关数据。 (4)完善审核前后该公司在同行业中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家雄灯饰(濮阳)有限责任公司应在生产过程中不断采取清洁生产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