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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2月10日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持召开了郑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保局、郑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听取了该公司和咨询单位对生产、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工作过程和绩效的介绍,以及对审核过程和报告的详细说明,并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过认真讨论,形成评估验收意见如下: 一、郑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开展了生产全过程的清洁生产审核。该企业组成了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审核计划和清洁生产考核目标。组织得力、宣传到位,制定的审核计划和业绩考核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改进了环境管理,实施了全部的无低费方案和部分中高费方案后,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审核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市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内容比较全面,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清晰,选择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方案较符合实际,实施内容和投资效益分析适合企业特点,结论基本可信。 三、验收组认为该公司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实施了多项节能减排措施,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意郑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四、要求和建议: (1)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的基础数据、文字进行核准和修改。补充物料平衡中损耗分析内容,制定相应清洁生产方案。 (2)加强对车间有机废气污染排放的管理,尽可能减少有机溶剂的挥发,保护好职工身体健康。 (3)不断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安装挥发性废气回收治理装置;严禁用水冲洗地板,不允许排放生产废水;加强对废溶剂、废溶剂渣、废油墨、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的管理,按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处置危险废物。 郑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要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实施新的清洁生产方案,持续地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专家组长:魏荣锋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