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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湖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于2011年10月20日主持召开了河南省安阳湖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河南省安阳湖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安阳市、县环保局有关领导和专家(专家组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听取了该公司和咨询单位对生产、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工作过程和绩效的介绍,以及对审核过程和报告的详细介绍,并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认真讨论,形成评估验收意见如下: 一、河南省安阳湖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开展了生产全过程的清洁生产审核。该公司组成了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制定了审核计划和清洁生产考核目标。制定的审核计划和业绩考核办法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实施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后,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审核报告基本能够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基本清晰,审核重点基本符合企业特点。 三、专家组经认真讨论,认为该公司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实施了多项节能减排措施,同意河南省安阳湖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四、建议与要求 1、审核报告应对河南省安阳湖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实施前后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详尽对比,并提出针对该公司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相关持续性清洁生产建议。 2、由于河南省安阳湖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有自备矿山,应在审核报告中对矿山的清洁生产工作增加相关内容。 3、修改完善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4、由于审核报告形成时间较长,审核机构应全面了解国内水泥行业及本企业现状后对有关数据情况进行调整,增加窑系统废气余热综合利用(如:余热发电)及窑尾废气脱硝的实施计划,形成更加完善的审核报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