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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中锦水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许昌市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12月31日在禹州主持召开了禹州市中锦水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核企业禹州市中锦水泥有限公司、咨询单位河南省中原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专家组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听取了该公司和咨询单位对生产、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工作过程和绩效的介绍,以及对审核过程和报告的详细说明,并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禹州市中锦水泥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了生产全过程的清洁生产审核。该企业组成了审核小组和管理机构,制定了审核计划和清洁生产考核目标,审核计划和业绩考核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实施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后,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审核报告按照国家和我省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选择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方案符合实际,实施内容和投资效益分析适合企业特点,清洁生产方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三、验收组同意禹州市中锦水泥有限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四、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1、根据企业实际校核报告中的部分数据和内容,进一步核实外排水量,完善全厂水平衡图。 2、补充企业审核前污染物产生、排放指标的计算依据。 3、依据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补充说明企业产品放射性的符合性。 4、企业下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应加强污染物(特别是氮氧化物)减排方案的实施。 禹州市中锦水泥有限公司应在生产过程中不断采取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